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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时间:2016年09月01日 16:16    来源:    作者:    阅读:

 

  一、成立天成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学处主任、学籍管理员、年级长和班主任为组员,努力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二、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一)新生入学

   1.深圳户籍儿童

   第一,由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填写入学申请表。

   第二,需要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本

   儿童出生证

   住房证明材料(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租房合同材料)

   2.暂住户籍儿童。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社区进行计划生育登记。

   (二)转学

   1.转入

   凡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或学籍管理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把相关转学材料(如全国学籍卡、转学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有效房产证明等)交教学处,在教学处填好转学申请表,然后登记录入学籍。对手续不齐者,学校一律拒绝接收。

   2.转出

   转出我校的学生,必须先通知班主任,然后到教学处领取填好转学申请表,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在教学处登记入册并办好转学材料(转入龙岗区内其他学生,须持转学申请表到对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再回我校办理转学材料:转入龙岗区外的学生,须持转学申请表到对方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再回我校办理转学材料)。凡未按正常手续转到它学校的学生,取消其学籍后,所有责任我校不负。

   (三)休学:

   1.凡因病或其他缘故不能在校继续读书需休学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当地教育部门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出港澳出国:

   凡出港澳出国学生,须把出境证明复印件交到教学处,需办转学的,到教学处办理转学材料。

   (五)退学

   凡因特殊原因需退学的学生,须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任、学校领导同意,到教学处备案。

   三、考核与奖励

   (一)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分为考试科目与考察科目。

   (二)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四)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五)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学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属于活动类奖励的,由团委审核,德育校长批准。

   四、处 分

   (一)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二)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五、请假管理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学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二)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六、毕业管理

   (一)建立毕业生登记表。

   (二)按照龙岗区教育局要求发放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