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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选修(社团)课管理制度

时间:2017年09月01日 16:12    来源:    作者:    阅读:

学生选修(社团)课管理制度

   为加强选修(社团)课的教学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有个性的中国好人”培养目标的实现,努力打造“传统文化,个性空间”办学特色,根据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1.选修(社团)课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课程。该课程由团委管理,与学生社团活动相融合。

2.选修课分为文体、艺术、科技、特色班等类别,一般以学期为周期,面向小学和七、八年级学生开设;特色班课程可以行政班为单位连续2学年开设。

3.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原则上要求20人以上,上限为35人;个别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团委审核。

4.批准开设的选修课列入学期教学计划,每学期上课至少14周,每周安排2学时。

   二、选课办法

1.除九年级以外的学生每人每学期必须参加一门选修课学习。

2.选修课实行两轮选课,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期第2-3周,各班组织学生根据团委公布的课程进行第一轮选课;

(2)每学期第3-4周,选修课任课教师选拔并确定学生名单并报团委;

(3)团委组织落选学生进行第2轮选课;

(4)两轮选课结束后,任课教师上报学生名单到团委,无特殊情况,学期中间学生不得自行调换选修课。

三、课程考核

1.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期末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门课程的期末成绩为不合格:

(1)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

(2)因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时数二分之一;

(3)未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或任务达三分之一;

(4)严重违反选修课课堂纪律达三次的。

2.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发送给班主任,并打印学生成绩报团委。

3.2017及以后的初中生在校期间要完成4个学期的选修课学习,选修课成绩与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挂钩,办法如下:

(1)选修课期末考核合格以上成绩未达到3次的,综合素质评价不能评为A等;s

(2)选修课期末考核合格以上成绩为0次或1次的,综合素质评价只能评为C等;

(3)2016级初中生,2017-2018学年度(八年级两个学期)选修课至少要有1次期末考核合格以上,否则综合素质评价不能评为A等。

四、其他事项

1.团委负责对选修课进行教学管理,通过巡查、听课、听取学生反馈意见等形式,加强教学质量督导。

2.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课时,应提前一天报告团委,说明原因,并在QQ群中逐个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3.本校任课教师的选修课待遇按学校岗位绩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4.外聘的选修课任课教师需与学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下课后要关灯、关风扇、关空调,确保功能室干净整洁,注意安全用电。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发生体罚、污辱学生,或无故旷课的,学校将解除其劳务合同。

5.选修课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认真考勤并向班主任反馈学生学习情况,维护课堂秩序。外聘的选修课任课教师出现以下情形的将扣除部分或全部劳务费:
    (1)没有进行考勤,每次扣50元;

(2)课堂疏于管理,学生上课后离开活动地点,每生每次扣20元;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当次全部劳务费,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6.选修课书籍、道具或服装,学生自愿购买,或与学校协商解决,任课教师不得向学生销售。

   7.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后另行公布。